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新的《食品安全法》的确没有明确这样的条款。你可以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实际上, 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基本上是餐饮加工的一些要求,违反了就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餐饮经营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必须执行的标准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食品安全八大原则
1、选择安全处理过的食品。食品要新鲜,有固定包装的食品要在保质期内,不要购买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
2、彻底加热食品。许多生的食品,特别是家禽、肉类及未经消毒的牛奶常被病原体污染,彻底加热可杀灭病原体。要记住,食品的所有部位都要加热彻底,防止外熟里生。
3、立即吃掉做熟的食品。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越长,危险性越大。食品出锅后应立即吃掉,夏秋季节在室温下存放不应超过4小时。
4、妥善储存熟食。要低温储存食品,婴幼儿食品要现做现吃。食品要储存在密闭容器内,注意新制作的食品和剩余食品要分开储存。
5、彻底再加热熟食品。储藏过的熟食品吃之前要再一次彻底加热,这样可以杀灭储存时生长繁殖的细菌。
6、避免生食与熟食接触。要把生的和熟的食物分开存放,生食品用具和熟食品用具要分开使用。
7、反复洗手。烹调加工食品前必须把手洗干净,尤其是便后和收拾生鱼、生肉、生禽之后,必须再次洗手,然后才能接触其它食品。
8、必须精心保持厨房所有表面的清洁。厨房应当保持清洁,任何食品的残渣、碎屑或残余物都有可能变成一个“细菌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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