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餐饮服务可以抵扣进项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餐饮服务可以抵扣进项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餐饮也不可以抵扣13%的专票,因为餐饮业属于服务业,服务业的发票只是6%的,所以这时候如果你想抵扣13%的专票的话是不可以的,所以这时候你如果收到13%的***的话,你给对方退回去,然后让他作废,重新给你开一个***才可以的。
餐饮业可以抵扣13%的专用***的。只要餐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其外购的货物(如调味品,电费等)是13%的税率,取得的进项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自然可以抵扣增值税。
但如果餐饮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取得的专用***,无论税率13%,还是9%,6%,均不可以抵扣。
住宿费、餐饮费的专用***,自然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所以我想,这个问题的核心是:住宿费、餐饮费***在抵扣时需要注意什么。
以前做项目的时候,认识一位咨询顾问,咨询行业嘛,比较典型的高收入行业。
他们公司有两项比较好的***:
1、长期出差的项目,每两周可以回去一次,如果自己不回,也可以是让家人过来团聚,机票和住宿费都能报销。
所以呢,基本上每个月她都要找一些***,很多其实并不是她自己真实发生的。
还认识一位朋友,在小城市的国企,他们公司出差的住宿有标准,比如普通员工不能超过500。实际住酒店其实会比标准低很多,所以他出差就常会想办法多开一些***,然后拿回去报销。当然,这比较久了。
之前说过哪些***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正面清单”,这里说说其他的一些情况。
能否抵扣进项税的一个原则是:与生产经营相关,并且能够与个人消费相区分。
比如,之前旅客运输服务、***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服务等都是不能在进项中抵扣的,而今年4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就可以在进项中抵扣了。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要有旅客姓名。这也是可以合理区分是员工因公的消费,还是其他的消费。
那么对于住宿费、餐饮费也是一样。
1. 住宿费:
住宿费可能“公私参半”。能否抵扣就是看是不是为生产经营发生,能不能与个人消费相区分。为生产经营发生的,比如差旅、会议等,都是可以抵扣的。那如果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用途,比如员工出去旅游,作为职工***的,那就不能做进项抵扣了。如果有其他发生住宿费的情形,也可以参照这个标准来看。
2. 餐饮费:
目前的餐饮都是普通***。而且是明确不得抵扣进项的行业之一。主要是目前,餐饮费在很大程度上是难以区分公和私的。当然,随着***系统的不断升级和发展,在未来是否能够有可能进行区分,也是值得期待的。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服务。……”
营改增后,酒店开具餐饮***只能是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因此餐饮***无法进账抵扣。酒店开具的住宿***可以是增值税专用***,如果取得住宿专用***可以进账抵扣。当然如果在酒店的食宿统一开成住宿专用***,是可以进账抵扣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餐饮服务可以抵扣进项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餐饮服务可以抵扣进项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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