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互联网餐饮服务监管平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互联网餐饮服务监管平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遵守以下这些规定: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2. 在消费者投诉网站上提交投诉,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费者协会等;
3. 致电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4. 在餐厅的点评网站上进行投诉,如大众点评、美团、饿了么等;
要在网上投诉餐饮,首先可以搜索相关餐饮投诉平台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在这些网站上,你可以填写投诉表格,详细描述你的投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或收据。
另外,你也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投诉信息,标记相关餐饮品牌或使用特定的投诉标签。
确保你的投诉内容准确、客观,并尽量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在投诉过程中,保持耐心,并留意平台或网站的回复和解决方案。
12315平台是消费者协会与国家工商监督总局。以及工信部共同携手设立的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如果消费者在饭店进行消费时引发了***,或者是经济受到损失。也是可以向其投诉***的。但本身12315平台是不对饭店的正常经营,是不参与管理的。
从行业管理角度讲不管。饭店是服务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按行业管理,属于商务部门管理。如果涉及饭店食品卫生或者从者人员卫生许可,则属于卫生健康部门。如果涉及饭店质量方便的问题,属于市场监管部门。12315是消费者热线,也不可推卸。
如果单看网络餐饮新规,很显然是不会让外卖“代办入驻”消失的。
网络餐饮新规,指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月10日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实际上,网络餐饮新规提高了商家入驻外卖平台的门槛,很多小作坊作业、家庭共享厨房一类的商家肯定达不到有实体门店和营业执照这两个硬性标准。新规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有重要意义,对这一类“黑作坊”肯定会形成冲击。而无证无门店的商家想要继续卖外卖,就有部分人会想走“代办入驻”的“捷径”。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制日报》昨天(11月16日)的报道显示,在一些电商和信息中介平台上,不少商家已经推出了“入驻外卖代开代办”服务,“通过代办入驻外卖平台,只需1000元到1500元,商家可以避免繁琐的手续和严格的入驻标准,轻松开展日趋火爆的外卖业务” ……
因此,不让外卖“代办入驻”消解网络餐饮新规的积极意义,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的放心,更重要的监管不缺位,外卖平台也应该担负起其责任。若外卖平台和监管部门对“代办入驻”视而不见,则网络餐饮新规实则形同虚设。对于钻空子进驻外卖平台的商家,应施以重罚,警示来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互联网餐饮服务监管平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互联网餐饮服务监管平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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